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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80后婚姻家事律师易轶打离婚官司有名的律师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其中,“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一度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由于其中可能牵涉多个家庭及孩子的成长,没人会把离婚看成小事。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能理性、妥善地对待并处理好离婚这件事。

  易轶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员,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常驻嘉宾,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2年,已为1000多人解决婚姻家事问题。

  但是,每次开庭前后他都要求和律师会面,而他那个案子实际上又没有进行太多交流的必要。结果,每次会面,最后都变成了我陪当事人聊天。

  由于涉及感情,在离婚过程中,当事人的行为举止普遍偏情绪化。有的当事人做离婚财产分割时,连卫生纸都要分。

  一部分人的情绪化表现在太过感性,总是对婚姻抱有幻想和希望;另一部分人则会置气,觉得我就是不离,我就要拖着对方。

  由于太过情绪化,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时往往不去或者不愿意考虑利益方面的问题。所以,希望通过我们律师的劝说,当事人能更理性地看待离婚这件事。

  这三件事中,有两件事是可以反悔的——离婚了可以再复婚,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变更。只有财产是“一锤子买卖”,这一次分割完了,反悔的余地就非常小了。 所以,作为律师,基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职业要求,我一般会劝当事人先把财产问题固定下来。

  Q:同时,谈判时机也没了。因为一开始,在对方着急的情况下,你还可以提出其他条件。一旦时间久了,对方当事人不急了,情况对你就很不利了。

  如果一开始,一方着急离婚,另一方不着急离,不急的一方就占据上风。但万一着急的那方也不着急了呢?哪怕双方都开始耗时间,一年离不了就两年,两年离不了就三年,但最后总能成功离婚吧。

  在总能离掉的情况下,就需要双方当事人各自衡量花费在离婚上的时间成本和利益成本了。而且,对于财产的主动方,也就是单方面掌握了大部分财产的那一方来说,拖时间反而有利于自己——他/她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转移财产。

  我遇见过这样的当事人,和我们签了委托合同后,迟迟不让我去法院给她立案。没有立案,我这边也就没法开展相应的工作,只能干等。又过了1~2个月,她要求退费,说自己不离了,那我们会全额退款。

  也有一些当事人已经走到了诉讼阶段,但还是中途放弃了离婚。甚至还有上午刚和我们签完委托合同、下午就过来解除合同的情况。这种“半路” 反悔的概率大概在1/10或1/20。

  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了。因为孩子、对方服软了、受到家人的劝阻等原因,很多当事人会觉得自己还没考虑好,或者怀疑离婚这一步是不是走得太冲动。女性出现反复的比例会高一些。

  很多时候,孩子并不清楚发生了什么,尤其是两三岁的孩子。当事人带着他/她来,他/她还会因为到了一个新环境而兴奋,玩得很开心,或者随意打断我和当事人间的交谈。

  基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在装修现在的办公区域的时候设计了一间儿童房。儿童房的屋顶刷成了天蓝色,四周的墙壁是淡绿色;地面铺满了儿童泡沫地垫,上面放着各式玩具;两个淡紫色的书架靠在墙角,一半排列各种儿童读物,另一半摆了玩具。

  律所进门的第一个房间就是儿童房,斜对着前台。这样设置是为了前台的工作人员能及时观察到孩子的动态,以防孩子发生危险情况。出于同样的考虑,儿童房也是律所唯一一个安装了监控的房间。

  2016 年“五一”期间,对方来看孩子的时候,趁姥爷不备,把孩子带走了。我方当事人的反应很激烈,当天就去婆婆家、男方家、男方的工作单位找。

  这个案子在2016年4月第一次开庭,历经了一审二审,直到2019年年初才终审判决。但是,最后的结果却很欣慰,在我方当事人三年没有见到孩子的情况下,法官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了。

  抢孩子,实际就是一方恶意切断、剥离孩子与另一方之间的亲子关系,孩子沦为了被选择、被抢夺的对象。尤其是10周岁以下的孩子,他/她们没有任何选择权,这种行为对孩子伤害太大了。

  因为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只有孩子的年龄在10周岁以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才“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10周岁以下(北京地区是6周岁以下)的孩子判给谁,往往倾向于孩子实际跟谁生活、哪一方照顾得更多。

  之所以会发生各种抢孩子事件,是因为夫妻双方或某一方试图通过这个手段造成孩子实际跟自己生活时间更长的现象,从而有助于自己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我见过有相当一部分人,只是因为对方要抚养权,所以他/她觉得自己也要争;或者觉得抚养权是一种权利,所以我要争。但很多家长可能忽视了,虽然抚养权这个词的字面上有一个“权”字,但抚养权不仅是权利,而且也是义务,是一种需要付出很多的义务。但我认为很多家长在争夺抚养权时,并没有考虑争到这个权利后实际要承担的义务。

  第二,要衡量父母双方的教育水平。这个教育水平不是指父母的学历高低,而是指其愿意为孩子的教育付出多少、承担哪些成本。

  通常,孩子判断不出来自己家是贫穷还是富有。实际上,在温馨、有爱的环境里长大的孩子和在充满仇恨、互相埋怨的环境里长大的孩子,绝对是不同的。

  经济条件绝不是决定性因素,家庭的温暖才是最重要的。这就是为什么有时候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全职妈妈,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官在判决时会进行整体性衡量,一旦涉及“综合” “可以”“儿童利益最大化”这种原则性的表述,判决 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个人了。

  内容是说,夫妻双方需要同时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任何一方都可以在 30天内撤回申请。如果有人撤回申请,这婚就离不掉了。30天到了之后,两个人必须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证。30天之内,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或者有一方没到现场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婚姻、家庭里的冲突都不是由单一事件触发的,矛盾一定是混合的,或者所有事情累积到了一个点,然后被一件事情触发。同样,协议离婚也不是脑袋一热就能做出的决定。

  就像我上面说的,当事人一定是反反复复地纠结、犹豫了很多次,才下定离婚的决心。这之后,夫妻双方还需要达成协议、然后才能去民政局申请离婚。

  比起离婚,我倒觉得更应该为结婚设置冷静期,结婚应该更慎重,毕竟结婚才是两个人身份关系捆绑在一起的起始点。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律所会筹划有关婚姻规划的项目。

  我们认为人们在结婚前应该了解真实的婚姻生活是什么样的,家庭财富的流转和传承应该是怎样的;婚姻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该怎么处理;如果真的走到了离婚这一步,该选择什么样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不同的方式需要做什么样的准备,如何跟对方沟通……

  离婚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人生第一次经历,当下会很无助。如果通过我们的努力,能让两方当事人离得体面,各自寻求新生,那也算是功德一件吧。而且,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处理得越平和,对孩子的伤害就会越小。

  代理婚姻家事类案件,一开始我觉得挺负能量的,而且会对婚姻生活产生怀疑。但做多了之后,我渐渐意识到那些都是别人的人生,而别人的人生就像一面镜子,告诉我哪些行为或心理是婚姻生活中需要警惕或改正的。这样对我来说,负能量反而变成了一种提醒。